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最重要的特征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相较于传统合伙企业的主要优势在于,LLP 的成员(务必使用“成员”而非“合伙人”这一称谓)能够限制其个人责任,以应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这与公司股东一直以来享有的权利非常相似。当然,任何向 LLP 提供贷款的机构,例如银行,仍然可能要求成员提供个人担保,就像他们通常要求公司董事/股东提供担保一样。.
过去,企业主为了限制个人责任,通常会设立公司,而这些公司的所有利润都需缴纳公司税。公司支付的股息可以作为股东的收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的税务处理方式则截然不同,其利润被视为成员的个人收入,如同他们以合伙企业的形式经营业务一样。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方式差异很大,但税务处理不应是选择商业实体时的主要考虑因素。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员可能需要像雇员一样纳税(参见“部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员的税务处理”)。我们非常乐意就此在具体案例中的影响进行探讨。.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必须编制并公布与规模相近的有限公司同等详细程度的财务报表。LLP 每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账目和年度报表。这项公布要求远比非法人合伙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而且特定的会计准则可能导致其利润与普通合伙企业有所不同。申报截止日期为会计期间结束后的九个月。公司注册处提供了一份关于 LLP 账目要求的指南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将现有合伙企业转换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的设立需遵循法律注册程序,包括向公司注册处并缴纳相关费用。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但每个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都应制定一份详尽全面的成员协议,并就该协议应涵盖的事项咨询法律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没有成员协议,法律会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做出一些推定,而这些推定可能与各成员的意愿不符,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推定将难以解释。
现有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与股份有限公司完全相同的注册流程转换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只要合伙人构成和合伙企业的运营方式没有变化,合伙企业的税务状况可能不会受到影响。不过,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仍需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有限公司不可能转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接管公司的业务将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和税务影响。.
公司注册处提供了有关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法律和背景的指南
哪些企业可能需要使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最初的设计对象是律师、测量师和会计师等专业合伙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尽管并非所有情况),由于专业协会的限制,这些企业无法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营,而采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形式则提供了一些优势。.
然而,其他企业也可能从使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受益,特别是那些原本可能成立有限公司的新兴企业。.
如果出现问题,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成员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由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出现时间较短,法院尚未就此类问题作出任何判决。因此,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但目前大多数人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理解大致如下:
- 例如,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的合伙人向客户提供了错误的建议,导致客户遭受损失,则客户可以起诉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 在某些情况下,提供建议的会员也可能被法院要求向客户支付赔偿金。
- 然而,其他未直接参与提供建议的成员很可能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在正常的合伙关系中,他们很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对于可能面临这种情况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其成员)而言,拥有合适的保险保障仍然至关重要。.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领域是法律所称的非法交易或资不抵债交易。正如公司董事可能因这些罪行被起诉一样,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的成员也可能被起诉(并可能被取消未来担任LLP成员的资格)。.
是否决定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
将现有合伙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新企业的任何决定都是复杂的,涉及法律、会计和税务问题。.
特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员的税务待遇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是一种独特的实体,它既享有成员的有限责任,又享有传统合伙企业的税务待遇。各个成员可被视为自雇人士,并就其各自的利润份额缴纳税款。.
然而,并非所有成员都会自动获得自雇身份。例如,在法律和金融服务等高薪专业领域,一些通常被视为雇员的个人,最初因税务上的自雇身份而受益,导致应缴纳的雇佣税减少。因此,部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成员的税务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改为按工资预扣税 (PAYE) 缴纳税款。.
当个人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的成员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适用这些规则。这三个条件是:
- 根据现有安排,该个人将以合伙人的身份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LLP) 提供服务,并且有理由预期 LLP 就其提供的服务支付的款项将全部或几乎全部为隐蔽薪酬。如果款项是固定的,或者即使是浮动的,但其变动与 LLP 的整体利润无关,则该款项即为隐蔽薪酬。.
- 成员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其成员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并不会赋予个人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事务的重大影响力。.
- 该个人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低于其隐性薪酬的25%。该个人的出资额(广义上)是指其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投入的资本金额。.















